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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也许有人还会说,至少有些概念是靠内在指向形成的。例如,就心理经验多少被限定为个人的而言,正像只有我能感受到我的疼痛一样。
因此,你体验的也仅是你自己的,除了靠内在或个人的表象,我如何能得到诸如正焦虑或痛苦这样实质个人经历的概念。
维特根斯坦的概念形成
然而,维特根斯坦的概念形成却否定了经验主义的看法,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他令人惊奇的主张,他认为,即使是关于我们心理经验的概念,也不可能仅通过个人真正内在情态指涉的过程取得。
举个例子来说,维特根斯坦认为,从“我无法体验到他人经受的痛苦”这样的命题,无法推论到“我无法知道他人的疼痛状态”。因为,这样的结论只能从痛苦概念、对他人痛苦的认识、原本是内在或个人经历的事的设想中得到。
维特根斯坦并不否认人可以公开承认或认定疼痛的经验,但他还认为,即使疼痛概念是描述性的,它也不是(已表明)在描述那标明出来的经验。在教给孩子痛苦概念时,家长肯定愿使用掉进荆棘丛、断肢、接受急救等与人有关的说明性词语。但是,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当人们使用第一人称说“我受伤了”或“我很疼痛”时,他们根本不是在描述或指涉某经验,而是在表达他们如何感受。
从这个观点来看,第一人称有关痛苦的陈述句本身就是他们自己痛苦的表现形式(这是维特根斯坦相当自相矛盾的声明背后的看法,说“我知道我很痛苦”并没有意义,因为,知道通常是在证据基础上产生的,但是,我并不需要我很痛苦的证据)。因此,要学习到疼痛的概念,远非基于个人的了解及抽绎个人经验的过程,而是同学习其他概念一样,都是以一种公开方式在社会上学习的。更详细地说,家长教孩子疼痛概念的说明性内容时,常常借用那些能看得到(和能检验)的事实,而且,在家长想要并需要知道孩子是否不舒服时,就会鼓励他们用疼痛概念的语句表达。
这点在弗雷格对概念和谓项的性质的重要见解中是真正量大的,维特根斯坦最主要是想驱逐经验论和其他哲学流派的假定和偏见。因为经验论认为,用语法谓语表示的这些概念一律都是对经验(无论感觉与否)的描述。因此,虽然我们也会教给孩子形容词是个描绘词语,但是,似乎并不总需要这样。
例如,如果我说“海伦是个漂亮女孩”或“果汁冰水味道很美”,在这点上,这可能并不是我在描述海伦或甜食,而是我正在拿她或它与其他女孩或甜品相比,说明海伦和这种果汁更令我喜欢或更诱人(合我胃口)。同样,如果我说“我去过月球”,显然不是在描述什么事(尤其不是指我的空间位置),而是在表示我的感受。维特根斯坦的确认为,语言使用的表面语法常或多或少地把人引入歧途,以,致常常产生形容词实际不可能起到的作用。
形容词的真正使用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即使微妙词语“好”这一真正形容词的使用,在有关“好女孩”的评价上,我们也必须使用我们用在“好刀”的那些不同评价的不同标准或习惯来区分。的确,就使用“好”的意义而言,有很多哲学家都(引起争议)提出理由证明过,从道德意义上称人“好”根本不是在描述他们,而是对他们称赞或表示钦佩。既然如此,如果有人在一个大雨天说“早晨好”,那么有的人显然会错误地领会,固执地说:“一点也不好,别说谎。”
在这点上,这个人完全错误地把单词“好”理解为既是描述又是形容。人们在说“早晨好”,意思显然不是描述天气,而是祝愿我在这一天的忙碌中要愉快的意思(在这方面,美国人的习语“愿一天都美好”虽然较烦人,却很少有语法上的歧义)。维特根斯坦认为,这样的错误在过去哲学家认知、精神、道德、宗教、美术等问题的叙述中比比皆是,而且,致使许多哲学问题最终都落到了不能评价的地步。其实,语言除了关于万物的叙述或报告外还有很多实际用途。
语言比作工具箱的说法
维特根斯坦喜欢将语言比作工具箱的说法:正像工具箱内装有不同用途的各种工具一样,语言也含有允诺、抱怨、表扬、赞成、命令、提问、讲解等,当然其中也包括诸多描述性的用法。关于这一点,维特根斯坦也质疑过去一个广为人接受的哲学方法,这种方法试图根据必要和充分条件来界定词语的意义,因此,也会使我们认定某词汇均有个任人都能接受的固定或标准意涵,而这个意涵可以通过对描述性对象及方式的明确性来决定。他认为,这样也激发了像“好”这样的词汇有个固定或永远含义的看法,其会依据它描述什么或如何描述而定。
维特根斯坦因此坚决认为,我们寻找的不该是词语的意思而是其用法,当然,他的意思是说,掌握使用词语的意思是对意义正确评定的关键。无论如何,如果意思的理解或领会不是内在经验的证明结果,而是在人类动原、尝试和交往等不同背景中娴熟使用语法的事,那么,它就不可能是一种单独或个人的心理成就。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即使是个人经验层面的概念化,也需要预设人际环境和公众联络。
试想在一个荒岛上,被动物唤起前语言的鲁宾逊,无疑会感受并遭受痛苦,但是,在限定使用语言的环境中,我们不能有意义地说他拥有痛苦的概念。所以,就维特根斯坦来说,概念拥有基本上是一种领会语言复杂运用的结果,而对此类语言复杂性的逐步掌握依靠的是,必须进入人类合作和人际间各种实践活动中。因为,语言的意义只有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呈现,由此看来,意义和理解与个人语言的概念其实并不特别相容。
正是由于这种观点,维特根斯坦才说出,还有点复杂,“理解不是一种思维过程”这样令人困惑的话来。过去很多哲学家都将理解看作一种心理现象;这些哲学家认为,既然理解是种心理现象,它就必须继续在人类头脑里运行,但是,维特根斯坦却又提出令人相当吃惊的看法,他认为,理解并不会持续在头脑里运行,而会极好地在教学和学习的社会中进行。
依据这个看法,当我们在进行学习活动时,持续在头脑里运行的理解观点,学习者在学习事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在经验,其实可能与学习这个或那个事物完全不相干。
有必要一说的是,当某人在睡觉或处于无意识状态时,我们不会怀疑这个人理解某些事物。事实上,在一个人无意识时,他是无经验可言的,尽管某人睡着时也可能做梦,但是,无论其是无意识还是睡着时,我们都能说,他(此刻)既不理解量子理论,也不懂如何用黑管吹奏《泰格尔·拉格》。
理解不是一种心理经验
因此,我们可以说,理解不是一种心理经验,而是一种接受能力或是一种行为倾向:人在进行理解的时候,他就已掌握了某些公开程序或(心理的或身体的)技能如何,继续了。正如后来的一位哲学家所说,我们必须习惯我们头脑里的这个看法:“意义不在头脑里。”作为社会、人际及实用规则的概念总之,对维特根斯坦来说,概念不是内在的经验,而是人生活环境中实际运用(虽然不必然是工具性的)的首要规则。
它也是为正确运用要求的公共规准的规则:我们说,当他根据实际标准或惯例实行一个程序或者一种规则时,学习者已理解或领会了一个概念。从这个观点看,概念的获得绝不仅是个人主观印象归类的结果,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如何会知道我们做对了某事?这表明,概念的获得预设了对规则的遵守,概念学习不只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更是社会一文化的一个活动:意义和理解实质是人类积极参与人际间与社会活动约定的产物。
结语
此外,对我们来说,人类意义和理解之所以有其特殊性,主要是由于人类使用语言进行沟通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说,语言的掌握因此是人类概念和概念形成过程中最主要的,要不就是唯一的,来源。如果这种见解是正确的,那么其对我们理解人类概念发展,以及为科学或实验心理学的研究,不仅提供了许多启示,而且也可以说有巨大贡献。例如,我们已注意到,某些经验心理学家普遍赞同按照与年纪相关的准生物进化发展的认识,来说明认知结构的孩子的概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