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管

知识产权篇从ldquo盱眙龙虾

发布时间:2022/4/22 16:16:55   

商标侵权赔偿计算规则经历了几次重要的变化,年《商标法》确定的赔偿额的计算规则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年《商标法》增加了在侵权获利或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年《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赔偿计算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同时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了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苏知民终字第号

年12月28日,盱眙龙虾协会取得涉案“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号为第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即龙虾(活)。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盱眙龙虾协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1类龙虾(活)商品上的“盱眙龙虾XUYILONGXIA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年7月23日,盱眙龙虾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徐州市鼓楼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来到徐州市云龙区“吴越人家”餐饮店,取得该餐饮店名片一张,并对该餐饮店的门头、餐饮店内外状况进行了拍照,在该餐饮门头悬挂“中国江苏盱眙龙虾”铜牌。盱眙龙虾协会提交了与上海府依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书,约定上海府依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上海地区使用“盱眙龙虾”注册商标,商标授权使用费为每年元。

本案焦点之一: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问题。

盱眙龙虾协会并未举证证明其因吴越人家餐饮公司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吴越人家餐饮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虽然盱眙龙虾协会提供了其与上海府依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加盟合同作为吴越人家餐饮公司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但因加盟企业与吴越人家餐饮公司在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商品来源等方面均存在区别,且吴越人家餐饮公司亦不同意将相关加盟合同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依据。因此综合考虑吴越人家餐饮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涉案注册商标的声誉,酌定吴越人家餐饮公司赔偿盱眙龙虾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从本案审理情况以及《商标法》第63条来看,法官在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时,首先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在损失及获利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再根据商标许可使用的倍数情况确定,在前述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万元以下的赔偿。

但《解释》第13条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也就是说不必拘泥于以上顺序。

关于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界定,根据《解释》第15条规定,侵权人实际损失=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关于侵权人实际获利的界定,根据《解释》第14条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于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确定,考虑到个案差别,在适用类比推理时,应当根据侵权方所在区域、运营规模、商品来源等方式确定。

关于裁量性赔偿的界定,根据《解释》第16条的规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另外,《商标法》第63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笔者在下一篇文章中展开讨论。

1.《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第十四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十五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十六条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声明:本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39.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